三部门联合印发行动方案!到2028年内河电动船破千艘、甲醇船超百艘

航运界网消息,10月13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文件于9月29日签发。方案锚定内河航运绿色转型目标,以电动船舶、甲醇动力船舶为两大主力方向,配套航线、船型、加注充电基础设施、产业制造、标准体系全链条部署,为国内内河新能源船舶规模化推广明确实施路径。
方案设定分阶段发展目标:至 2028 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较 2025 年实现翻倍,电动运输船舶保有量突破 1000 艘,甲醇动力船舶突破 100 艘,电动公务船、港作船数量显著提升,初步实现全场景示范应用。届时长江干线甲醇加注服务能力全线贯通,长三角水网船舶充换电设施基本成网,建成长江、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航运绿色通道与长三角电动化先行区,形成合计 3000 公里零碳水路运输通道。到 2030 年,内河新能源船舶保有量、零碳水路通道里程持续增长,基本建成业态丰富、全链条支撑、标准完善的产业生态,实现新能源船舶规模化落地。
方案坚持场景牵引,针对两类主力船型划分差异化应用场景。甲醇动力船舶主打长运距、大吨级货运场景,重点面向江海直达、江海联运,推广至集装箱、大宗散杂货、滚装运输领域。长江干线将打造重庆 — 上海、重庆 — 宜昌、马鞍山 — 宁波甲醇动力船舶零碳示范航线,在重庆、宜昌、武汉、南京布局甲醇加注设施;西江干线布局南宁 — 广州、梧州 — 广州干散货甲醇船示范航线。其中长江干线重庆至上海近 2400 公里航段将投放甲醇动力集散两用船,配套 4 处甲醇加注设施;三峡库区重庆 — 宜昌航段投放甲醇动力汽车滚装船,配套建设甲醇加注趸船,打造定线定班滚装运输线路。
电动船舶则聚焦300 公里以内、3000 载重吨以下客货运场景。在中短途集装箱、干散货内河及特定江海直达航线推广电动货船;在湖区、滨江水域发展电动观光船、轮渡;公务船、港作船、游艇鼓励配套电池动力。长三角作为电动船舶先行区,规划苏州 — 上海、湖州 — 上海、杭州 — 宁波等多条电动船示范航线,在京杭运河、宿连运河、长湖申线同步布局充换电设施。长江干支流、珠三角水域同步拓展电动货运航线,覆盖武汉 — 上海、广州 — 深圳等航线及广州港港内短驳运输;平陆运河、江淮运河、沙颍河可探索全线电动化改造。同时在重庆、武汉、广州、漓江、洱海等水域打造一批精品电动客运航线。方案同时提出,各地可因地制宜探索氢能船舶,鼓励船舶使用生物柴油、绿色甲醇等可再生燃料。
在全链条支撑层面,方案对能源补给、商业模式、船舶制造、营运管理作出系统安排。能源补给方面,甲醇加注站点可依托港口岸线、水上服务区布局,支持现有水上加油加气趸船改造新增甲醇加注功能,打造综合能源补给站点;岸基充电设施按国标标准化建设,船舶用电纳入地方电网规划,配套风光分布式能源协同供给。商业模式上鼓励船电分离、电池银行、箱式电源租赁等创新模式,推动能源、港航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燃料定价机制。
船舶制造产业端,主管部门将发布分水域、分场景绿色船型目录,推进船舶动力装备模块化、标准化设计,实现系列化批量化建造,培育船舶建造与配套龙头企业,完善新能源船舶维修、二手船舶交易配套服务。技术攻关方面,重点突破船用甲醇发动机、喷醇器、高压泵,高安全动力电池、热失控防护、大功率快充、直流综合电力系统,以及氢氨燃料储存与动力系统等核心技术,组建行业创新联盟。
标准规范体系同步加速补齐。将出台甲醇加注趸船技术规范、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持续优化电动船舶检验与电池相关技术要求,打通船岸电衔接标准;研究制定船用氢燃料内燃机、储氢加注相关技术规范。监管层面建立设计、建造、运营一体化差异化安全管理体系,搭建全国新能源船舶运行监测平台,完善全链条应急处置预案。
营运管理上,鼓励流域协同出台新能源船舶过闸、靠泊激励政策,简化新能源船舶检验、登记、办证流程,优化船员培训机制,探索船舶绿色分级激励规则。
政策保障层面,中央与地方多渠道资金将向新能源船舶建造、充换加注设施倾斜,研究区域性电动船舶电价支持政策,用好技改再贷款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广西、福建等省份将先行试点,探索可复制的推广经验;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制定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绿色通道实施方案,各地编制地方落地细则,稳步推进项目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