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同盛集团拟无偿划转4.86%国有股份 其中3.14%股份划转至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01月07日 10时 航运界

上港集团(600018.SH)1月6日公告,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收到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抄送上港集团的《关于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20]464号);由上海市国资委,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转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资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产权[2020]465号)。根据上述两份文件内容要求: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20]3号)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港集团11.25亿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4.86%)中的7.27亿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3.14%)无偿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作为上海市国资委履行划转上港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义务,并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专户管理。此次国有股权划转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将同盛集团持有的上港集团11.25亿股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4.86%)中的3.99亿股国有股份(占上港集团总股本的1.72%)无偿划转给上海市国资委持有。

 

此次国有股份划转完成后,上海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上海市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6.6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8%。上海市财政局直接持有公司7.27亿股国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4%。同盛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