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布 多处涉及船海产业

2022年06月07日 12时 国家发展改革委

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规划》多处涉及船海产业。

《规划》提出,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开展省级海上风电规划制修订,同步开展规划环评,优化近海海上风电布局,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支持政策,积极推动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规划,完善深远海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探索集中送出和集中运维模式,积极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降本增效,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平价示范。探索推进具有海上能源资源供给转换枢纽特征的海上能源岛建设示范,建设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水淡化等多种能源资源转换利用一体化设施。加快推动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重点建设山东半岛、长三角、闽南、粤东和北部湾五大海上风电基地。
 


《规划》提出,推进交通等重点领域绿氢替代。推广燃料电池在工矿区、港区、船舶、重点产业园区等示范应用,统筹推进绿氢终端供应设施和能力建设,提高交通领域绿氢使用比例。

《规划》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重点开展超大型海上风电机组研制,突破适用于可再生能源灵活制氢的电解水制氢设备关键技术。推进大容量风电机组创新突破;推进适用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的新型电解水设备研制;加快大容量、高密度、高安全、低成本新型储能装置研制。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