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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修订船厂许可、检验及作业报备管理制度

2026年10月30日
土耳其修订船厂许可、检验及作业报备管理制度

航运界网消息,根据土耳其第33413号官方公报,土耳其对船厂、船舶建造设施及船舶上排场地的管理规则作出修订,新版经营许可、检验、权属变更以及作业报备相关要求自10月27日起正式实施。

设施组织布局方案,以及按要求需提交的系泊方案,均须按照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引编制、评审并取得审批。该条款不适用于2027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申请。

申请部分经营许可的主体,需要提供基础设施投资总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确认填海工程与海岸构筑物已按照获批实施项目完工,或是既有构筑物的场地规划已经获得审批。

申请完整经营许可时,体系认证要求由原先的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变更为TS EN ISO 45001认证。

经营许可有效期上限仍为5年,许可有效期内,主管部门组建的委员会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验。新规取消了检验完成后,许可文件还需经对应港口主管部门签批的旧要求。

设施所有权或承租方发生变更时,新业主或承租方须重新申请经营许可、部分经营许可,视情况同步申请浮船坞经营许可。已持有部分许可或完整经营许可的设施,若按新规检验合格,可申领一次性临时部分许可,有效期2年。

设施产权、产能发生变动的,须更新配套规划图纸,并在后续检验中接受核查,必要时重新核发许可。

运营方须将船舶建造、维保、改装、上排等作业信息录入土耳其造船行业数据库系统(GSVP)。

若存在不合规问题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该设施的GSVP登记将被暂停;暂停期间无法录入作业数据,待整改完成、重新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后,登记状态方可恢复。

本次修订的基础法规最初于2015年6月28日发布。法规中的小艇建造设施类别,适用于建造总长75米以内船舶的场地;若检验委员会认定场地陆域、海域条件合适,建造上限可放宽至125米。木质游艇建造不受该长度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