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亚天泽专栏

谈一下装载钢材货物背后的风险:保函与船长监督权利

2026年7月21日
谈一下装载钢材货物背后的风险:保函与船长监督权利

做钢材海运的船东朋友们都清楚,钢材货物货值高、易货损,纠纷多,责任划分复杂。相较一般货物,钢材货物所引发的索赔风险较高。船东对于一些常规的钢材防损手段比较熟悉,但是对于其装载钢材货物背后的风险可能缺乏清晰认知。近期,不少船东咨询相关问题。本文围绕保函与船长监督权利这两点潜在风险,为船东在处理类似事件时提供参考。

保函LOI
对于装载钢材货物所发现的瑕疵,大副如实记录到提单上后,就会形成不清洁提单。由于不清洁提单往往没办法拿去银行结汇,发货人/租家会协商船东不要出不清洁提单,而是提议出具保函,承诺后续因为货物瑕疵产生索赔,全部由他们负责。船东为避免进一步纠纷以及耽误船期,往往同意接受保函,签发清洁提单,看似解决了当下的难题,实则埋下一连串隐患。

这份保函本质只是船东和发货人/租家达成的约定,一旦卸货时收货人发现货物破损,可以直接向承运人也就是船东发起索赔,船东只能先行赔付收货人,再拿着保函找出具方追偿。可追偿的难度往往远超想象,出具保函的企业一旦经营困难、破产倒闭,或是耍赖拒绝履约,船东很难追回已经付出的赔款。更关键的是,船东保赔协会一般有明确条款,明知货物存在瑕疵仍依靠保函出具清洁提单产生的赔偿,属于保险除外责任。最后,在部分司法体系严格的地区,刻意隐瞒货损换取清洁提单的行为,甚至会被法院认定为商业欺诈。

出于商业考虑,以及现实的紧迫情况,如果船东实在无法拒绝保函,也不能草草签字了事,事前一定要核实对方企业的经营状况与资产实力。如有可能,尽力要求对方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作为补充担保。同时仔细核对保函全部文字内容,把赔付时限、连带担保责任等细节约定清楚,最大限度降低后续追偿风险。

船长的监督权利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ster
一些船东对于现场装货过程船长监督权利(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ster)的理解容易产生偏差。我们先以NYPE1993和NYPE2015为例,看一下租约对此是怎么描述的:8. ...and the Charterers are to load, stow, and trim, tally and discharge the cargo at their expens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Captain. (NYPE 1993)8. ...and the Charterers shall perform all cargo handl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oading, stowing, trimming, lashing, securing, dunnaging, unlashing, discharging, and tallying, at their risk and expense,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ster. (NYPE 2015)

对于因积载引起的货损,一些租家就上述租约条款主张由于船长也有监督的职责,该货损应由船东负责,船东可能无从辩驳。在Court Line v. Canadian Transport 一案中,英国上议院作出终审判例,NYPE 第 8 条已将妥善装卸、积载绑扎的核心责任全部转移给租家,仅以 “监督” 为由要求船东担责的主张不予支持。

这里需要明确界定,“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the Master” 赋予船长的是监督货物作业的权利,而不是承担其职责/义务。船长可对作业过程进行检查、对不安全操作提出异议,并要求租家按照手册要求进行整改。但是,船长不应给出具体的积载和系固等指示(如 “这个钢卷应该放在这里”、“用两根钢丝绳绑扎”),一旦船长给出具体的操作指令,后续产生货损索赔,租家可凭此主张损失由船东承担。

是否在装货过程中,船东对于任何装货行为都仅履行监督权利,而不进行具体指示呢?并不是,维持船舶适航是船长的法定职责/义务。如果货舱积载严重失衡,直接破坏船舶稳性,或是绑扎方案存在重大缺陷,航行中极易发生货物坍塌、重型钢材伤害船体结构,这类会给船舶带来不适航的危险操作,船长就不能明知风险,仍默许作业,必须予以干预,保护船舶适航。倘若明知风险却放任施工,后续相关责任可归属于船东。

因此,对于装运钢材货物,船东需要向船长明确其监督权利限度,避免船长过度参与或者不参与而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船东在签订租约时,需高度警惕NYPE第8条可能将责任转移给船东的描述条款,例如增加“and responsibility”这一措辞,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约定内容,进而转为船东承担部分责任。

在装载钢材货物的纠纷中,保函与船长监督权利这两类潜在的风险较为复杂。船东充分厘清这两类风险背后的实操与法律隐患,做好保函审核、船长权责明确、租约条款把关这些前置防损工作,能有效减少不必要的索赔,保障自身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