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航运排放新规或削弱本土航运竞争力

航运界网消息,英国海事碳排放交易体系(UK’s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UK ETS)已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该政策首次将碳定价机制覆盖至英国国内航运领域,适用于总吨5000吨以上、从事英国境内航线的货船与客船,船舶在港区停泊、靠泊期间产生的排放均纳入管控范围。
尽管过渡期政策暂缓企业配额清缴义务,但英国航运业界警示,在船舶燃料供给、港口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尚未解决的背景下,新规将推高运营成本、增加合规管理复杂度。
UK ETS表示,本次政策落地筹备周期过短,配套监管细则直至近期才最终定稿。英国航运公会指出,航运企业需完成两项基础工作:编制排放监测方案,并在英国政府线上排放交易系统METS平台完成注册;企业还要在极短过渡期内搭建完整排放数据上报体系。
同时,UK ETS强调:“英国目前尚未具备可规模化替代船舶燃料,港口供电配套能力也不足以支撑低碳航运运营。” 行业预警,新增成本最终将转嫁至货运客户以及海岛居民群体。
航运行业竞争力隐忧凸显
英国航运公会(UK Chamber of Shipping)是本次行业反对声音的核心代表机构。该协会长期积极参与减排相关工作,但认为在配套基建缺失、国际规则未能协同统一的前提下,贸然推行海事碳交易体系,将损害英国航运竞争力。
英国航运公会于2026年2月发布声明警示:“政策落地时机尚不成熟,不仅会推高客货运价格,实际减排成效却十分有限。” 目前低碳替代燃料价格是传统燃油的4至5倍,且配套供给体系不完善。
英国航运公会呼吁,UK ETS产生的全部碳交易收入应专款专用,定向投入航运脱碳项目,包括港口岸电改造、港区电网升级、清洁燃料供应链建设等。英国航运公会认为,若碳收益无法回流航运减排领域,这套机制只会单纯成为成本转移工具,难以真正实现减排目标。海岛、渡轮航线相关群体对此尤为担忧,船票涨价或将对当地社会民生、经济发展造成失衡冲击。
英国航运公会透露,业界持续关注英欧监管规则协同谈判进展,“正密切跟踪英欧下一轮峰会相关动向”;受英国首相辞职影响,本次峰会已推迟举办。英国政府表态,计划推动本国ETS与欧盟ETS两套体系动态对标。但业内消息称,两套规则若出现标准分歧,往返英欧两地的航运企业将面临双倍合规管理压力。
造船企业合规管理难度大幅提升
海事律所Hill Dickinson总部位于利物浦,其法律团队表示,UK ETS在现有国际排放申报规则基础上,新增大量强制性合规义务。英国境内航线船舶均需申报排放并清缴碳配额,合规责任归属船舶注册船东;若通过合法协议委托船舶管理公司(ISM 管理方)运营,则由受托管理方承担对应责任。
这套体系管控国内航线航行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三类温室气体,船舶航行、锚泊、靠港停泊阶段排放全部计入管控范围。企业操作流程要求:
在METS平台完成船舶注册;
船舶首次开展运营后 42 天内提交排放监测方案;
每年 3 月 31 日前提交经第三方核验的年度排放报告。
Hill Dickinson表示:“海事运营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清缴英国碳排放配额,配额总量需完全覆盖船舶当年英国航线产生的全部排放。”律所特别提及英欧两套碳体系存在重叠管控风险:不少船舶同时往返英国与欧盟港口,两套体系对航线边界界定标准不同,船舶在港期间产生的排放可能需要同时缴纳英、欧两套碳配额,大幅增加跨国航运企业的运营管理复杂度。
政策落地带来实际运营影响
英国政府确认,首个海事合规统计周期为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自2027年起,企业需按完整自然年度完成排放申报。虽然法规现已正式生效,但过渡期安排允许企业推迟至 2028年4月才完成首次配额清缴,短期不会产生直接资金支出,不过企业从当下就要承担大量文书、数据上报等行政工作。
官方技术指引明确,管控对象为总吨5000总吨以上、经营英国国内往返航线的船舶,航行、锚泊、靠港排放全部纳入统计,管控温室气体包含二氧化碳、甲烷、一氧化二氮。豁免范围包括:海岸警卫队等政府公务船舶、部分海岛民生保障渡轮不适用本政策。英国政府还表示,待后续政策完善、完成国际规则协同后,计划自 2028 年起将这套碳交易体系覆盖国际航运航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