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2015年保险法》第一案评析:被保险人“合理陈述”风险了吗?
发布时间:2019-05-05 09:15:05 来源:航运界 专家:郑睿
2016年8月12日,英国(包括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和北爱尔兰)商业保险领域迎来了一百年来最大的变革——《2015年保险法》在这一天生效。除非根据该法第五部分的规定被排除,否则新法将适用于在这天之后订立的所有商业保险合同(当然包括海上保险合同)。新法对基于《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英国商业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三个重要方面的修改,其中之一,就是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前应承担的(无限)告知义务被改为合理陈述(fair presentation)义务。
英国商业保险市场一直对新法持谨慎观望的态度,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新法存在若干不确定的适用问题,需要法院对此作出解释。2019年4月3日,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外庭(Outer House, Court of Session)下达了市场翘首以盼的《2015年保险法》第一案的判决Wayne Stephen Gardner Young v Royal and Sun Alliance Plc [2019] CSOH 32。
一、 案件背景
2017年3月,Mr Young和他控制并担任董事的公司作为共同被保险人,就他们所有的在格拉斯哥的房地产,雇佣了保险经纪人向保险人安排财产损失险。
保险经纪人使用自己的系统生成了电子投保单,其上有若干问题需要被保险人使用电脑登录系统完成回答。问题之一是让被保险人“不论是个人身份还是商业身份,被保险人或其子公司的任何董事是否……”,系统有一个下拉式菜单,包括七个选项,其中之一是“被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被保险人未选择任何选项,而对整个问题回答了“否”。
保险经纪人将填写完毕的投保单用邮件发给了保险人。3月24日,保险人随即回复了邮件并附上了保费报价。邮件中,保险人还说明:保险条款基于经纪人提供的风险陈述,且以“被保险人未被宣告破产……”为条件。
2018年3月22日,一场大火烧毁了保险标的,对被保险人造成了720万英镑的损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提起损失索赔,保险人拒赔,理由是被保险人Mr Young没有告知在订立合同前的五年期间,他曾担任其他4家公司的董事,而这4家公司当时均进入破产清算或完成清算程序后解散。
被保险人主张自己已经尽到告知义务,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