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A发布标准海运运费合同

2011年04月15日 17时 航运界

英国货运协会(FTA)日前制定出一份标准海运运费合同。他们称此合同将比目前船公司和货主间通常采用的口头或电子邮件达成协议的方式更能保护协会成员的利益。

  该协会的全球总经理Chris Welsh在不久前在伦敦举行的《国际集装箱化》第13届全球班轮业会议上称:“过去两年里市场频繁且剧烈的波动已迫使各大船公司各出奇招。在某这程度上,情况已经到了不能再相信承诺的地步。”

  “而我们提出的标准合同可以提供一个更好的法律框架,以避免双方碰到这样的局面又令任何一方带上法律上的“紧箍咒”。他接着说。

  该协会提供给会员的合同服务将收费5,600美元(约合3,500英镑),包括一份标准的合同样式,外加最佳实践指导、量身定制的合同条款以及一次签约方面的研讨会和法律援助。

  此标准合同并不专门涉及最低货量或者附加费应如何承诺,也不涉及若任意一方违约,应怎样不通过法庭实行惩罚。

  谈及此,埃克森美孚全球干货海运部经理Raf Cornelissen说:“这些事儿最好是私下协商,仲裁更好了,但是协议的内容必须可以度量,问题就来了,如今有什么是货主可以精确度量的?”

  在同一个会上,达飞高级副总裁Nicolas Sartini在他的主题演讲“船公司当今面临的主要问题”中也提到了合同问题。他说:“市场波动对船货双方都不利。船公司需要更多的定价规范并更好地控制运力增长。我们一直在努力,但我们也需要找到一种与客户一起努力的新方式。其中之一便是与客户签订一个多年的合同,这样可以使双方更有保障。虽然事先约定好了运价,但合同应包括几种触发机制,如市场调整因素(MAF),令运价可在规定的上下限内波动。虽然刚起步,但我们认为这个方向是正确的。”(刘圣琦)
  
  来源:上海航运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