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第一类;海诉法,第二类

2023年09月11日 14时 航运界网

9月7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下称“《规划》”),共130件法律草案列入《规划》。航运界网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称“《海商法》”)的修改项目,列入《规划》的“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据悉,本轮《海商法》的修改工作自2017年始,已有6年。新中国海商法的起草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其间数易其稿,最终于1992年11月7日经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恰好30周年。《海商法》以十五章、278条的篇幅在通过当时成为我国条文数量最多的法律。《海商法》充分立足我国国情,不仅借鉴当时国际先进的立法经验,还前瞻性地吸收了《汉堡规则》(《海商法》通过前夕刚生效)、《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海商法》通过当时未生效)等国际公约的部分内容。在大部分条款承认《海牙-维斯比规则》所确立的有关法律制度的同时,顺应国际海事立法趋势,适度加强维护货方利益、加重承运人责任,体现出中国负责任大国的态度和极高的立法技术水平。为维护我国国际航运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下称“《海诉法》”)的修改项目列入《规划》的“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航运界网了解到,海事诉讼过程中的某些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有所不同,如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等。1984年起,我国开始设立海事法院,专门审理海事、海商案件。为更好地规范海事诉讼程序,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海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立法工作。最终,《海诉法》草案于1999年12月25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有23年。
 
此外,列入《规划》第一类项目的法律草案还有《保险法》(修改)、《铁路法》(修改)、《对外贸易法》(修改)、《海关法》(修改)、《仲裁法》(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等。列入《规划》第二类项目的法律草案还有“交通运输法”、“航空法”、“海洋法”、《渔业法》(修改)等。

来源:航运界网